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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李学军    来源: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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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925


第一部分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2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1.关于本院编制及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市中院核定编制83人,2023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81人,其中工人4人,退休干部53人。

2.关于本院车辆情况本院

车辆编制数为25,截至202312月31日实有车辆数为18辆。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审判由林芝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指导和监督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减刑,假释案件,接待处理来访工作。

6)依照管理权限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工作,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协助党委加强法院队伍和法官职业化建设,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官、司法警察、法医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做好市法院干警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表彰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8)负责法官、法警的着装购置工作,管理市法院的武器装备,“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帮助下级人民法院改善交通、通讯设施和警用车辆装备,改善办公条件。

9)开展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区外开展司法交流与合作,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本级决算。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20个,包括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环境资源庭立案庭一庭立案庭二庭执行局办公室督察处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处司法警察队、技术科

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司法助中心研究室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入经费44382482.4元,其他收入5400000元,总收入为49782482.4元,收入增加49782482.4比上年增加11.19%,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增加,其他收入(援藏经费)及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增加2023年共支出49782482.42022年相比,支出增加了4989472.36元,增加11.14%,原因为增加了财政拨款增及其他收入(援藏资金),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共计49782482.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382482.4元,其他收入540000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共计49782482.4元,与2022年相比,支出增加了4989472.36元,增加11.1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财政拨款,增加了(安排自治区业务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4611579.98元,占总支出的69.52%;按支出经济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690914.04元,占总支出的65.67%;商品和服务支出10902431.36元,占总支出的2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9137.00元,占总支出的1.6%;资本性支出支出54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10.8%。项目支出9770902.42元,占总支出的19.6%。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9782482.4元,比上一年增加49782482.4元,增加11.1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财政拨款及其他收入(援藏资金),增加了公用经费(安排自治区业务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9782482.4元,比上一年增加了4989472.36元,增加11.14%,增加的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增加,自治区业务经费纳入到公用经费及增加专项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382482.4、其他收入5400000元,总收入为49782482.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2813975.4元,占总支出的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7361.5元,占总支出的55.39%;卫生健康支出1938038.5元,占总支出的38.9%;住房保障支出2149507元,占总支出的2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年初预算为32470560元,支出决算为4281397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收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706700元,支出决算为2757361.5元,完成年初预算101.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后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15100元,支出决算数为193803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加保险金额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51400元,支出决算为2149509元,完成年初预算81.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减少后基数调整。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611579.98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286549.04元,占基本支出的94.9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46082.94元,占基本支出的5.4%。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540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5.6%。主要包括大型修缮等资金。

(五)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5170902.42元,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无形资产购置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557771.7元,比上一年减少50798.78元,减少了8.3%,主要原因为2023案数量减少出差次数相对减少,无出国出境的人员2023年未购买车辆

1.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

2.公务接待费11853元,占“三公”经费的21.25%,比上一年增加1910元,增加了19.2%;2023年共接待20次,共接待12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5918.7元(全部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三公”经费的97.9%,比上一年减少52708.78元,减少了8.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5918.7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公务用车购置0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55.77

55.77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1.2

1.19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4.57

54.59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费

54.57

54.59

占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六、2022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746082.94元,较上年减少729881.94元。其中办公费119999.40元、水费10000.00元、电费160200.00元、邮电费26716.00元,差旅费85000.00元、维修(护)费105258.00元、培训费32200.00元,公务接待费11853.00元、工会经费4489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319.34元,其他交通费19887.2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4750.00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34611579.98,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32865497.04,具体包括工资18327590.24、津贴1893180.00元,奖金1316717.32、医疗费2149507.00、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1746082.94,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9156348.42,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无政府采购年初无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台(套)我院今年固定资产59901516.62元,比去年同比增加了863965,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固定资产。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财政厅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注重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及时对业务经费支出进行监控,努力使每一笔财政资金分配合理、使用到位,发挥效益。

十、债务情况说明。

本单位截至202312月31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特此说明。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无重点、重大项目

十二、关于无数据的空表说明

本年我院不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等数据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当年从自治区财政取得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等。

(二)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