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年9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察隅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察隅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察隅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察隅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察隅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察隅县人民法院,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2023年察隅县人民法院决算编报机构设置情况
名称 |
单位性质 |
独立机构核算数 |
有无下级预算单位 |
决算编制范围 |
察隅县人民法院 |
行政单位 |
1 |
无 |
察隅县人民法院 |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察隅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察隅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四)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栽定,依法再审。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负责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察隅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5个,包括: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和政治部5个内设机构,下设下察隅中心人民法庭和察瓦龙人民法庭2个法庭。
第二部分
察隅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察隅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541.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21.14万元,相比上年收支增加405.28万元,增长率为35.68%,变动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决算数为1521.1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01.14万元,占总收入的98.69%,相比上年增加385.28万元,增长率为34.52%,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预算收入增加,二是法院专项经费收入增加。其他收入20万元,占总收入的1.31%,均为对口援藏法院援助款,与上年持平。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决算数为1541.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869.75万元,占总支出的56.44%,项目支出671.39万元,占总支出43.56%。相比上年增加425.28万元,增长率为38.11%,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法院专项经费支出增加,三是其他支出(本年度援助款及上年度结转的援助款)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数为1501.14万元,比上年增加385.28万元,相比上年增长34.5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501.14万元。比上年增加385.28万元,相比上年增长34.5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1.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317.37万元,占87.7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3万元,占4.48%;卫生健康(类)支出44.27万元,占2.95%;住房保障(类)支出72.2万元,占4.81%。(附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690.12万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627.2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6.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42万元。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99万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14万元;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32.1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察隅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19.97万元,比上年减少0.13万元,和年初预算对比减少2.17万元,减少153.7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因公出国(镜)0团组数0人数,与上年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我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按照零基预算原则,因此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度察隅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数0,保有量9辆,与上年持平,与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照我县车辆管理及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实行总额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9.91万元,比上年减少0.07万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减少2.17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减少,在预算过程中车辆维修费预计未准确。
(3)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察隅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公务接待1批次,5人次。比上年减少0.06万元。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3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869.7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57.4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基本支出869.7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8.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5.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万元。
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8.8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8.8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察隅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 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绩效目标设置量化且具有可考核性,绩效指标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对项目绩效的全面衡量,与绩效目标具有较高的匹配度。绩效目标和指标涵盖数量、质量、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等多个方面,较为全面完整。绩效指标的设定紧密围绕人各项资金使用效率,产出效果与可持续影响具有明显的逻辑关联,能够实现预期的效果。但部分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较差,如:法警加班补助、人民陪审员经费、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等。下一步,我院将及时整改,提高预算质量,加强预算执行,完成绩效目标。
十、债务情况说明。
2023年度察隅县人民无政府债券资金。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3年度察隅县人民法院无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