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能。(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政务信息、文电、保密、会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按照权限负责委机关、鲁朗镇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群团、档案、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接援藏相关工作;负 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的组织建设
负责管理机关后勤工作;负责统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负工作、对口扶贫,驻村干部管理与服务等工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会事务科
负责拟定和协调辖区内的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开展劳动就业与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辖区内的社会保障、政法、综治、维稳、信访)民政、卫生、统战民宗、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开展社会事业发展的社会事务相关工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发展改革科
研究提出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结构调整、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在内的调控目标和政策等;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等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开展辖区内扶贫开发、交通建设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招商引资等各项政策、措施,编制储备招商引资项目;负责指导开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事业的统计工作;承担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生态管理科
负责指导开展辖区内农牧、科技、林业、水利、国土等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养护、园林、绿化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与市场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应急抢险等相关工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文化旅游促进科
负责制定辖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辖区内旅游市场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统计与信息分析;负责开展国内外旅游市场促销活动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辖区教育体育工作,鲁朗景区品牌创建、升级打造工作;负责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受理与处理等旅游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文化领域保护与管理工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计划财务科
负责管委会的资金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劳保、社保、五险一金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和财政直接支付的有关资金管理与审批工作;负责计划财务相关统计工作;负责本部门基金的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鲁朗镇重点项目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根据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做好专项资金决算及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是林芝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
3.人员情况,2023年在编干部共34人,其中行政干部30人,事业干部4人。2023年行政干部比2022年新增2名,为新调入人员。
第二部分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度收入预算数2881.11万元,与2022年收入预算数2370.60万元相比,减少510.51万元,下浮21.53%,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2023年度支出预算数2881.11万元,与2022年支出预算数2556.46万元相比,减少324.65万元,下浮12.69%,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度收入决算数2612.02万元,与2022年收入决算数3722.26万元相比,减少1110.24万元,减少了42.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减少;2023年度支出决算数2612.02万元,与2022年支出决算数3908.52万元相比,减少1296.5万元,减少了49.6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2023年度收入年初预算为2881.11万元,支出决算为261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90.6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103.13万元,预算为2206.71万元,完成预算9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6.69万元,预算为85.96万元,完成预算124.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19万元,预算为0.1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51万元,预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1%。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0.18万元,预算为48.78万元,完成预算82.36%。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9.65万元,预算为9.6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94万元,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体检费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农林水(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39.44万元,预算为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6.24万元,预算为66.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34.88万元,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2023年度支出决算为2612.0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103.13万元,占80.5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6.69万元,占4.08%;
3.卫生健康支出(类)74.83万元,占2.86%;
4.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类)186.8万元,占7.15%;
5.农林水支出(类)39.44万元,占1.5%;
6.住房保障支出(类)101.11万元,占3.87%;
(2)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
2023年度收入决算数2612.02万元,与2022年收入决算数3722.26万元相比,减少1110.24万元,减少了42.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2023年支出决算为2612.02万元,较2022年支出决算3908.52万元,减少了,1296.5万元,减少了49.6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71.14万元,较2022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85.03万元减少了13.89万元,减少了19.52%;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63.25万元,较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85.03万元减少了21.78万元,减少了34.43%。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与2022年一样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31.05万元,支出决算为31.0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同比2022年支出决算数31.02万元增加了0.02万元,增加了0.01%。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1.04万元。同比2022年支出决算数31.02元增加了1.97万元,增加了0.0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有公务用车2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57万元,支出决算为5.53万元,
完成预算的99.98%,同比2022年9.79万元,减少4.26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
机关运行费预算为71.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3.25万元。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36.62 |
36.57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5.57 |
5.53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1.05 |
31.04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1.05 |
31.04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
(2)会议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3)培训费支出情况: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万元。
(4)其他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本年度无其他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12.0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61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5.9万元,项目支出1606.12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100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3.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 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项目支出包括:工作经费、探亲费、油料费、工作经费、2023年职工体检经费等。
5.非财政拨款收入分析。
本单位2023年不存在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根据报表项目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分析年末结转结余总体情况。按照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分析,分别分析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情况,特别是项目经费结转和结余情况。
本年度年末不存在结转结余情况。
2.消化结转和结余的对策。
本年度年末不存在消化结转和结余情况。
(四)与预算支出相关的其他指标分析。
对资产、负债信息进行分析,主要分析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包括增减绝对值与幅度,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1)2023年货币资金1315.73万元,较2022年货币资金3366.35万元减少了2050.62万元,减少了155.85%,原因是上缴存量及援藏收回资金。
(2)2023年应缴财政款18.85万元较2022年应缴财政款11.6万元增加了7.25万元,增加了62.5%,原因是2023年度利息收入未上缴。
(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概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根据绩效目标申报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指标。
2.概述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如有)。
(六)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今后将合理安排资金计划,加强预决算的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七)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八)政府采购情况
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实施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九)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债务情况、重大项目情况说明
本年度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本年度重大项目共计9个,涉及金额为1657.7万元,且均已实施完毕,并得到良好效果与社会反映,9个重点项目的各项指标都已达标,并完成上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县教育局及县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现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省以下各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十、民生支出,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支出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三十一、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三十二、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
三十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十四、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三十五、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三十六、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县县财政使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受援县县使用)等。
三十七、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三十八、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三十九、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十、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