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国资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资委2018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国资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2018年预算情况明细表
林芝市国资委于2004年6月成立,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地区行政公署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3.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区内特色优势产业和关键领域。
4.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职责。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查,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各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机构设置
市国资委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政工人事科、企业改革发展科、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科(考核分配科、监事会工作科)、产权管理科(收益管理科)。当年无变动。
(表格详见附件)
林芝市国资委2018年当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738.64,万元,比上年增加230.69万元,增长45.41%。
林芝市国资委2018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73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661.64万元,占总预算的89.57%,比上年增加226万元,主要是本年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收入77万元,占总预算的10.42%,比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是本年项目经费增加。
林芝市国资委2018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738.6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87.4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数为651.16万元。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为612.18万元,占总预算的82.88%;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为29.26万元,占总预算的3.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数为20.20万元,占总预算的2.73%;其他支出预算数为(行政事业性项目)77万元,占总预算的10.42%。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87.48万元,占当年预算总额的11.84%。主要是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12万元,占当年预算总额的0.01%。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87万元,占当年预算总额的0.11。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3.06万元,占当年预算总额的0.41%。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46万元,占当年预算总额的1.1%.要是2017年预算公务员补助未单独列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42.45万元,占当年预算总额的5.75%。
林芝市国资委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预算数为29.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为10.08万元,主要为食堂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3.08万元主要为遗属生活补助。
2018年,林芝市国资委共有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0.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林芝市国资委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总额738.64元,占收入总额的100%;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738.64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基本支出收入661.64万元,占总预算的89.57%,项目支出收入77万元,占总预算的10.42%.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总额738.6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总额的11.8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651.1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8.15%。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738.6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总额的11.8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651.1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8.15%。
2018年,林芝市国资委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2018年,林芝市国资委共有车辆4辆,人车比例7:1。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